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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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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运出口业务范围

海运出口根据客户的委托,办理货物出口前后的一切业务;审核客户提供的各类清单和批件;缮制各类单证;订舱、报关;办理产地证、保险单和商检证;集装箱租赁和装箱;国内运输、进港、装船;签发提单、运杂费结算,快邮国内、外单证;办理在国外的进口报关、纳税、拆箱/转运、送货;办理在国外的代理业务。 


1、接单

接受客户委托书后审核委托书内容并确认委托事项。

2、订舱

缮制委托书向船公司订舱,取得船公司配舱回单。

3、做箱

车队取得设备交接单,并到堆场提取集装箱到客户工厂装货。或客户直接将货物送至指定堆场或仓库。

4、报关

备齐完整的报关单据后开始出口海关申报,海关审查合格后放行。

5、提单确认

根据委托书缮制提单并与客户确认提单,保证提单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付费

与客户确认费用单,并收取相关费用。

7、签单

根据客户要求,签发提单并邮寄客户。

8、返报关单

出口报关一个月后将报关单返还客户退税核销。

9、目的港换提货单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船公司通知收货人换取提货单。

10、报关提货

备齐完整的报关单据后开始进口申报,海关审查放行后提货



海运出口操作注意事项

1、显示在报关单上的中文品名,须根据海关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 并根据监管条件办理和提供所须报关文件。

2、所有的报关文件必须保证信息单单相符。

3、 海关可能会对所申报的货物进行查验,以确定货物情况是否与报关单上申报的信息相符。

4、航运旺季时,船舶容易超载,应提前办理申报手续,以防止被船公司甩载。

5、签发正本提单须保证每张正本提单均有签章。



二、海运进口业务范围

海运进口根据客户委托,承接FOB门到门、港至港的全程代理或办理进口到货前后的一切业务。协助客户缮制各种单证;订舱、报关、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以及相关的内陆运输服务和运输咨询业务。

收货人预备进口单据→换单→报检→报关→办理设备交接单→提箱→提货


具体操作:

一、进口单据

1. 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 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 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 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 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清关

1. 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

2. 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 海关根据进口货物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技术查验或随机由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 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 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六、提箱

1. 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 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 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 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 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 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 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海运进口操作注意事项

1. 拼箱货物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2. 所有的报关文件必须保证信息单单相符。

3. 确保进口单证齐全,提前了解海关对进口货物相关证件的要求。